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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止使用小型建设工程预选库、招标代理库!

来源:深圳同飞扬
2021-01-21 09:16:29

 深圳市

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
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

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深圳市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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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9号)的相关要求,经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各区级建设工程预选库、各单位自建建设工程预选库暂停使用,我局暂停受理各类建设工程预选招标备案。区内各建设单位可继续登录我局建设工程预选库管理系统,查看已发包项目、录入等级评定结果。

 

各单位建设工程发包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财政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各建设单位应建立限额之下工程项目发包的工作规则,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竞价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不临时动议,不临时改变既定规则,既要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发包工作,同时确保廉政风险可控。

 

特此通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深圳市龙岗区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停止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区属相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条款规定,我局决定不再实行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停止实行承包商预选库制度

 

自2021年1月1日起,小型建设工程停止实行承包商预选库制度,其发包不受承包商预选库的限制,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承包人。同时,按照《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程序,将予以废止《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深龙住建〔2019〕16号)和《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深龙住建规〔2020〕2号)。

 

龙岗区2019-2020年度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录名于2020年12月31日期满失效。

 

2

规范小型建设工程发包行为

 

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制定发包指引,明确发包标准和程序,坚守廉洁底线,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投资效益。

 

小型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由建设单位结合工程实际自行决定。对于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

 

小型建设工程采用直接发包的,其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商等事项,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发包指引和议事规则决定。

 

实行直接发包公示制度,对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施工和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与工程相关的服务、货物直接发包的小型建设工程,在确定承包商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直接发包信息通过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系统未启用前,按照原来方式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直接发包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合同价款、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商信息(名称、类别、资质等级)、发包日期、公示日期等内容。

 

3

相关要求

 

各街道办、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指引时应落实分级审批制度和集体议事规则,并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所制定的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指引报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监督检查

 

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小型建设工程的发包行为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

 

本通知所称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龙岗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含财政性)或者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计划立项批文(包括概算批复、财政资金安排批文等)单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5日

 

 

 

深圳市宝安区

 

关于停止使用宝安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9号)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不再开展预选招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鉴于2017-2019年度宝安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和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使用期限均已满2年,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不允许开展预选招标。经研究:

 

1、2017-2019年度宝安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和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库,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2、今后我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发包问题,按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内容整理自深圳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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