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涉及的招标代理资质已取消。
根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现对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如下功能调整:
一、无论招标单位是否聘请招标代理,招标各环节涉及的业务,必须使用招标单位的数字证书办理;
二、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限定,已经办理信息登记的企业,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都能勾选其作为招标代理单位;
三、上述系统功能调整,将于2018年4月13日实行。
特此通知。